王义勇律师亲办案例
王义勇律师帮助农民工讨回加班工资2万多元
来源:王义勇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4-21
浏览量:1682
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援助律师帮助讨回2万多块

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  援助律师帮助讨回2万多块
我国劳动法规定,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

超过8小时、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

制度。如果在该工时制度外,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,单位

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。农民工阿梦在我市某大型连锁

超市工作多年,经常加班加点,但单位不支付加班加点工

资。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阿梦提供法律援助,帮助阿梦

讨回加班加点工资22000元。
阿梦是广西宜州山区的一位农民,2008年起一直在我

市某大型连锁超市的一家门店从事值班守夜工作。阿梦的

工作时间是从晚上十点到第二天早上八点,每天加班两小

时。几乎每天上班,很少休息。可单位每月按照柳州市最

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外,从不给加班、加点工资。由于工

资低,工作时间长,阿梦向单位提出辞职。当阿梦提出工

作期间加班加点这么多,是否可以给点补偿时,单位人员

却说,单位同意安排你一份工作,你就应该知足了,还怎

么要起补偿来了呢?阿梦不服,向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

请法律援助。
接受指派的广西衡生律师事务所王义勇律师审查阿梦

提供的值班交接表时发现,从2010132011

1218辞职,阿梦每天工作时间为10小时,每天加班

2小时。另外,阿梦基本上每晚都上班,几乎没有休息日。

加班加点这么多,单位却不支付分文费用。按照劳动法规

定,休息日安排上班且不安排不朽的,按照日工资的150%

支付工资,按照柳州市政府的相关规定,延长工作时间的,

每小时应支付不低于6元的加点工资。王律师写好仲裁申

请书及整理好案卷材料后,及时向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

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。

庭审时,单位拿出了为应付本案临时为阿梦制作的考勤表,试图证实单位没有安排阿梦加班加点。王律师一阵见血的指出:该考勤表是临时编造出来的,考勤表上没有阿梦的签名,也没有考勤人员的签名,真实性不予认可。仲裁庭采纳了王律师的代理意见,裁决单位给付阿梦加班加点工资共计25千多元。

单位不服,起诉到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。为了防止单位“翻盘”,阿梦向法院提交了值班交接表外,王律师还针对交接表中的签名的四名人员,去柳州市社会保险所调查单位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情况,用来证实值班交接表中的签名人员就是单位员工,这样一来,单位不认可值班交接表的真实性也就难了。开庭时,在阿梦确实充分的证据面前,单位不得不承认安排阿梦加班加点的事实,并接受主审法官提出的调解建议。阿梦表示,既然单位承认安排加班加点,加班加点工资在仲裁裁决的基础上可以适当让步。调解结果:单位同意支付阿梦加班加点工资共计22000元,于2013430日前支付完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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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王义勇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西衡生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502*********06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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